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
搜博主日志:  
个人资料

向渊而行

公诉乃专术
———《公诉实战技巧》
公诉乃仁术
———《优秀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
为废除死刑而战
———《死刑密码》
邮箱:xhw.99@163.com
创建日期:
2009-09-10
访问计数:
276,471
发表日志:
274
相关评论:
2,655
正文
该出手时再出手——再谈抗诉的谦抑性
发表时间:2012-02-19 21:25:14 阅读次数:467 所属分类:公诉论坛

该出手时再出手——再谈抗诉的谦抑性

 

     近日检委会讨论一起抗诉案件,这是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论罪当判处死缓,但却判了无期。法院从轻的理由有些牵强,由此讨论是否要抗诉。

 

     我的观点是不宜抗诉,因为死缓和无期虽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刑罚,但实质上却相差不过两年,对被告人刑罚没有太大实质影响,抗诉实无必要。

 

     我一向主张刑事抗诉要讲一点谦抑性,因为中国要走向现代法治化,就必须建立法院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威,人们绝对信任法院,才能树立法律信仰,法院的判决得到绝对尊从和信服,这个国家才能建立法治秩序,实现依法治国。

 

     所以,对于抗诉应当从建立法治国的高度去认识,树立抗诉谦抑理念,可抗可不抗的不抗,即审判虽然存在轻微程序暇疵但未影响实质判决或者量刑偏轻偏重的不予抗诉,避免法院判决因为抗诉而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由此损害审判权威。

 

     我在《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一书“检察权威VS审判权威”中谈到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人认为,只要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就一定要抗诉,只有坚决抗诉才能树立检察权威。我对此不敢苟同的是,其一,如果抗不准,不仅树立不了检察权威反而损害了检察权威,有的地方抗诉改判率太低,法院根本不把检察机关的抗诉当回事;

 

     其二,更为重要的,抗诉的目的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让法院低头认错,折服法院,由此树立所谓的检察权威?非也,这是对抗诉精神的严重误读,我的理解是,抗诉的根本目的还是帮助法院公正审理案件,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抗诉不是和法院作对,更不是检察权威与审判权威的争斗,而是从体外监督的角度,帮助法院实现审判公正。所以说,检法两家最终目标都是司法公正,可谓殊途同归。

 

     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会滥用抗诉权了。特别是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目前我国法院完全没有实现审判独立,其审判受到诸多因素的困扰和干预,使其追求十分公正的理想难以实现,无奈之下可能量刑偏轻偏重,对此如果非要抗诉,是否不够宽容?

 

     比如上述这个案件,法院当然知道判决死缓更适当,但可能考虑同案有一被告人犯罪情节更恶劣得多,犯罪后果更严重得多而判了死缓,此案出于平衡考虑而判处无期,当然也可能出于其他无法表明的考虑,但我相信这是一个不得已的偏轻判决。我们坚决抗诉,不仅是飞蛾扑火,而且也没能对法院给予一丝理解。

 

     其实检察机关也不是在真空中执法,我们有时也会考虑诸多因素而做出无奈之举,这时我们也期望得到公安、法院两家的理解与支持。所以,在抗诉的问题上,我们有时也要将心比心,而不是简单地一抗了之。

 

     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法院判决常常处于围观之中,也不时遭受到舆论批判指责,司法信任危机四伏,“信访不信法”由此蔓延扩散,使信访承受疏解对审判不满怒火的巨大压力,这种疏解一旦屡屡不成功,则势必成为一个个火药桶,随时可能被点爆。

 

     综上,我主张的抗诉理念是: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建立法院审判权威,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审慎对待抗诉,给予审判一点理解和宽容,我们的审判监督“该出手时再出手”! 

法律博客版权所有 2005-2012 联系我们 法博简介 服务条款 京ICP备05023145号 www.fyfz.cn